“怎么样,小子,昨天睡得还好吧?”昨天负责审问柳长哉的两名刑警,其中那位嘴比较损的家伙,在候问室外看了柳长哉一眼,就脸带讥笑的开口道。
扫了这人一眼,柳长哉依然没有要搭理他的意思。
一来就吃了个闭门羹,这名刑警原本消了的气,腾的一下又冒了出来。看着柳长哉那张欠揍的扑克脸,他几乎忍不住就要给柳长哉见识一下自己的手段。
不过最后他还是把这口气给咽了下去。他也不是不知道,就柳长哉那学生的身份,在没有什么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自己真给他上手段,怕是会引来自己一身骚。
再说了,以柳长哉那种油盐不进的样子,说不得把他放了后,恐怕他是真敢到督察那投诉自己。
可就算拿柳长哉没办法,但他嘴上依然不可能有什么软话:“哼,小子,现在你就继续嘴硬,等一下你就明白,昨天的不过是开胃菜而已!”
老相的刑警倒是明白被关了一个晚上的柳长哉是不会好受的,所以他瞪了一眼自己的同伴:“行了,你就别老是吓唬他了。”
跟同伴说完,他又转向了柳长哉,道:“我带你去洗手间解决一下个人卫生吧!”
说着,老相刑警就要拿出钥匙,帮柳长哉打开手铐。
不过柳长哉对于老相刑警的好意却摇了摇头拒绝了。
就在老龚有些不理解的时候,柳长哉开口了:“现在应该快十点了吧?”
下意识的点了点头,老龚似乎猜到柳长哉想要说什么了。
“还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根据规定即便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算案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顿了一下,柳长哉继续说道:“也就是说,不管是遵循哪一条法规,你们也不能继续关押我,除非你们向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申请要对我进行正式逮捕或者拘留。”
听着柳长哉嘴里冒出的一大段话,两人不禁都是面面相觑。虽然昨天柳长哉就已经甩过一次《刑事诉讼法》,但今天柳长哉对其近乎滴水不漏的补充,依然让两人一阵的发愣。
这小子对于这些法律法规这么的清楚,该不会是打算考法学院吧?可这厮就是个高中生啊!现在的高中有教这个的吗?这不是上了大学才学的吗?
关于《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么详细的规定,两人都并不怎么清楚。
不过对于审讯时间的大致把握,他们自然也是知道的。
的确,在没有确切的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在进行审讯的时候,一般都不会超过十二个小时,而即便适当的延长,也不会超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