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的公共管理学家们都把这个机构的独立性当作其获得成功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独立性,具体体现在四个独立上,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先肃贪院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肃贪院原则”由议会直接任命,任期与政府脑一致,除非无法视事或者负有刑事责任才能被罢免;其次肃贪院本身有完全的人事权,内部职员采用聘用制,而并非公务员,也没有编制和级别;再次是行政经费和办案经费都是由议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最后就是肃贪院有国家元和法律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或者申请军警支援的权利,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犯罪。
这四个独立性,使肃贪院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当然更加重要的是,肃贪院是个非政治机构,也就是说任何加入党派或者担任宗教教职的人员都将不能继续在肃贪院工作,而宗教信仰也被限定在工作之外,如果因此影响工作则会被要求选择是放弃宗教信仰还是辞职。
这样一来。肃贪院成为一个专职的纠察机构,而且尽最大可能的不和政党宗教扯上关系,免得成为今后政党竞选的刀把子,而国际上的敌对势力想通过宗教来渗透也变得困难重重。独立性带来的公正,让肃贪院成为公务员和老百姓能相信的机关,最少不会怀疑他们炮制冤假错案,这样一来,很多妄图依靠搅浑水来逃脱的贪官污吏只要被肃贪院圈定就几乎是被周围的人立即加以杯葛,想逃都没有地方收留。
吴宸轩早就知道仅靠法治不能遏制贪腐蔓延。譬如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国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加重了对贪污**的处罚,但香港的贪污现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吴宸轩的观点是,反**的改革只有在高层领导人持之以恒的推动下,才能克服利益集团的抵*制与官僚习性,但是真正能够让反**斗争的成果长期化固定化的还是整个社会对**“零容忍”的氛围,这才是最至关重要的。
所以肃贪院的成功,除上述独立、公正这两个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它诞生于中国民族经济起飞的时期,知识分子、公务员、工人、甚至部分合作化经营的农场农民,这些新兴的中产阶层人数倍增、社会各方已对贪腐到了难以容忍的社会阶段。原来的官吏可以通过垄断信息来鱼肉乡里,但是现在知识普及、信息便利,什么政策法规都能从报纸和书籍上获得,最不济也可以通过新华党在当地党部的宣传室里咨询,而且还是免费的。自从肃贪院清理了大批县府的贪污分子之后,大家对于这些把持基层政权的官吏们更是警惕,稍有不对就有人向肃贪院提供线索,不仅能获得一笔小钱作为信息费,如果案子属实还有机会获得罚没对方家产的15-20的被调查者支持。
一开始就断言官员贪腐不可能靠一个衙门就制止的议员们不得不承认他们那得自千年官场经验的判断还是失准了。其实连徐菊人、熊秉三、孟洛川这三老也私下里找吴宸轩,劝他对于官吏还是要宽严相济,认为水至清则无鱼。连一向对贪腐非常厌恶的张南江、铁流、彼岸这新华党三巨头找也找老大商议,看看是否能把肃贪的责任让新华党党内的纪律机关分摊一下,不过都被吴宸轩给婉拒了。在后来的基地会议上,吴宸轩单独言强调,反贪的关键不是“严惩重判”,而是做到“逢贪必抓”。在他看来“死刑并不能阻吓贪污犯罪的生,因为只要有高利润在,杀头的生意总会有人做;而‘逢贪必抓’则属那种肯定赔本的买卖,不会有人做”,所以,反贪机构的关键是要做到,对**“零度容忍”。
肃贪当然不是孤立的行动,不过和教育部的义务教育计划,新华党的新中国新文化“双新”运动以及各地的议会体制、司法体制建设是同步推进的。承历朝历代对贪腐的立场总是非常分明,虽然不乏官吏皆贪得混乱时期,但是就算是王朝到了卖*官弻爵的末世,贪腐也不是一种能被拿到台面上显摆的行径。所以肃贪的大旗下,倒也没有多少人敢说这是反动的。
吴宸轩极为罕见的高调推动肃贪院和司法反腐,而且对于人民监督的作用也没有放下,信访通道不仅在司法有,而且在议会、政府、肃贪院都各自有各自的类似部门、加上青干院实习学生和情调局、统调局特工们的监督,在中国想要贪污不难,但是想要舒舒服服的贪污受贿还不被人举报查办,能收获巨万而不被肃贪院请去喝茶的,恐怕就是凤毛麟角了。
看着贪官纷纷落马这种喜大普奔的节目在各地频频上演,百姓们中间吴青天的名声可就是与日俱增,虽然有心人注意到吴宸轩虽然是新华党的党,但却没有加入新华党,而且连新华党的书记也是张南江在担任,这可不是竞选下一任总统的样子。吴宸轩究竟要得到什么?这个不仅是日本、革命党、满清余孽这些敌对派系在冥思苦想,连同一阵营内的大佬们其实也在思考着。
虽然不知道老大的意图,但是对于吴宸轩的所作所为,就连人老成精的徐、熊、孟三老也往往是事到临头才有所理解,其他人更是只有不明觉厉的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