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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定计、盐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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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倒头便拜,而奕詝也是老老实实的接受了他的跪拜。当这些礼节都走完后,奕詝才让冯桂芬起身,坐在饭桌旁边交谈起来。

当奕詝说完自己是来整顿两淮盐税的时候,冯桂芬的脸色一变。为什么呢?

在两淮盐税的这个问题上,凡是跟盐有关的各阶层人已经组成了铁桶般的一个饭团。

这个饭团里,酒色财气。功名利禄,无所不有啊。当然,还有黑白武力,白武力就是河防营,黑武力就是盐帮里的一些打手。

不过,想到最坚固的堡垒往往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因此,对于这些盐商,还是有办法收拾他们的。

在历史上,淮盐在销售上,通达六省,包括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等6个省份的巨大市场,而这6个省份几乎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因而成就了扬州盐商的鼎盛,也造就了扬州的繁荣。

尤其是清康雍乾年间,扬州盐商的财富和影响力可谓达到了极至。如乾隆37年(1772年),扬州盐商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盐课的60%左右。而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是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世界8%的经济总量,扬州盐商可谓富甲天下,“扬州盐商”四个字也几乎就成了盐商的代名词。

并且,他们组成了由盐商——盐帮——盐道衙门——扬州知府——河防营的这一地下合作团体。

不过,在这五大团体中,他们忘记了一个群体,那就是盐枭。

由于“东南财赋,淮盐最大,天下盐务,淮课最重”,甚至还有人说,“天下大计仰东南,而东南大计仰淮盐”。

淮盐这么走俏的,可是从灶户那里收购的价格太低了,盐商们在两淮盐场的收购灶户的为一斤5文钱左右,而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为每斤二三十文钱,毛利达到约500%。

于是,有一部分灶户觉得太吃亏了,他们就想着自己来销售。可是,在大清道光十二年,也就是1832年,两淮的盐务变成是由官府发盐引改成发盐票了。进行销售的,每个盐商都必须有盐引(“盐引”俗称“窝子”,是清代食盐专卖的凭证。)

正是由于这个盐票法,它取消行盐商人的世袭专卖特权,任何人只要纳税,就可以领盐贩运,且所贩盐可以在指定的地段自由销售。这一盐业政策的改变,给扬州的大盐商们以致命的打击。在取消了特许专商制度之后,各地的小商贩竞相参与盐的运销,原有大盐商的垄断利润也就一去不复返了。

当然,这一切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盐税的流失,不过,还有一些人没有盐票。却想发财的人,在扬州,多为桀骜不驯的灶户。这些人就成了盐枭。

而盐枭和盐商,盐帮冲突,杀人劫货也就成了家常便饭了。

因此,奕詝想让自己的亲卫,假装成盐枭,大肆地往出卖盐,由于现在禁止运盐,那么这盐的价格肯定会飙升的,这样,以商人贪婪的心里,肯定会嫉妒盐枭在这个节骨眼上卖盐的。

这样,我们就让盐枭和盐商进行“合理”冲突,让后再让里面的主要人员进行合理的“消失”。

然后以消失为契机,从盐商的身上扯开一道口子。,顺藤摸瓜,把这个集团给打消。

而且,一些盐帮的精壮汉子就可以组建成卫**的水师士兵了。因为这些盐帮的人从小就是在江里摸爬滚打的,他们最起码是不会晕船的。

大的方针是定下来的了,可是这个执行,就有些为难了。

不过,这一切被冯桂芬给解决了。因为冯桂芬家的一个表叔早年的时候就是灶户,后来当过盐枭,他对这一行是非常熟悉的。

当天,冯桂芬就离开奕詝,去找他的表叔去了。

大计是定下来了,奕詝现在是一身轻,于是,他想去探求一下:“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谚语在扬州是不是真的?

因为从清代官吏俸禄制度知,作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禄为105两,养廉银为4000两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不过12300多两,那么怎样会有十万雪花银?而且还是清正廉洁的知府,贪赃的知府又能有多少收入呢?这就要从陋规说起。

所谓陋规,就是历来相沿的不成文规矩,又特指贿赂需索。清朝的陋规,初为火耗、升斗耗、仓场牦、鼠雀耗等所加征的数额,归地方官分肥,实行养廉银火耗归公后,主要是名目繁多的“敬”,如冰敬、炭敬、拜礼、贺礼等,加上额外分肥,每年即可达数万两,这样一任知府下来,十万银子即可到手。

以上述及的只是地方官的所谓合法收入,至于贪污、勒索,贿赂大捞外快,其收入则难以计算。所谓清官与贪官,只是相对而言。清统治者面临**的事实制度,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逐步降低合法与非法,廉洁与**的标准,将一部分非法视为合法,将不甚严重的**当成廉洁。康熙帝就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1%)此外不收,便是好官。

不过,就是奕詝的这一探,竟然让事情出现了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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