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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厘金裁撤和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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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厘金裁撤和地方自治

2018-04-15 作者: 花花三少

第120章 厘金裁撤和地方自治

厘金制度,是旧华夏国的一种商业税;亦称“厘捐”或“厘金税”,厘金最初一般分行厘(活厘)和坐厘(板厘);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抽之于行商;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或销地征收,抽之于坐商;行厘一般是货物在起运地征收一次厘金后,在转运途中又重复征课,有所谓遇卡纳税及一起一验或两起两验的办法。

厘金的起源,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为清军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向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等镇米行,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抽捐地区也渐次扩展到扬州和通州(今南通)两府所属各地。当年下半年,江南大营在镇江、丹阳等县相继设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厘金的弊端有:第一:厘金制度是对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残酷的经济勒索,增加了人民的经济负担。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华夏国社会,华夏国仅有的少量近代手工业、工业本身就先天不足,其发展又受到国内的封建势力、官僚资本及外国资本的共同挤压,生存的空间本来就很小。而厘金制度的实施则更加重了对近代手工业和工业发展的阻碍,加速了手工业者走向破产,使人们的生活更加艰难。如广东三水、佛山等地本是手工业发达的地区,“工艺之目,咸萃于此”,但“军兴以来,创设厘税,遇卡抽验,勒索万状??自三水设厘卡,而市面为墟矣。佛山一埠,而百行亏折矣”。

第二,厘金制度的实行严重阻碍了商品的流通,抑制了生产的发展。在当时国内厘金局卡数量已达到了“五里一卡、十里一局”的地步。加上各级官僚的重重盘剥,这无疑增加了商品流通的环节,限制了商品流通的速度,提高了商品成本和价格,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流通量和购买量。由于连市场发展的基本条件———物品的流畅都无法满足,所以说厘金加速了全国出现各地区间的经济分割,严重阻碍了华夏国近代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第三,厘金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方面,厘金的征收大大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收到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国内由于厘金制度的商税都是对华夏国商人征收的,外国商人进口的商品享有各种特权,不用负担繁琐的厘金税。这样就使得国货商品的税率比外国商品一般要高出至少3—4倍,从而使得洋货轻而易举的取得了在我国国内与我国产品竞争的优势。有利于洋货向中国的倾销,并占领华夏国市场。这对于艰难起步的华夏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则是严重的摧残。

1911年6月15日,刚刚下命令让周文彬撤军汉口,回四川的叶海;在第二天就在四川成都城里面的军政府,召开和主持了裁厘金会议,。

并通电全国宣布“全国厘金及厘金变名之统税、统捐、专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捐、落地税,及正杂各捐税中之含有厘金性质者,又海关三五十里外常关税,及其他内地常关税、子口税,复进口税等,均应于本年六月三十一日一律永远废除。自七月一日起上列征收机关民义,绝对不得再行存在,如有籍故延宕,巧立名目,阳奉阴违,自便私图者,是居心违背功令,法律固属不容,公意亦所共弃,所以一定严惩,特别是严重违令者,一律处决。

通电发布后,,全国立即轰动不已,瞬间全国各地所有的目光均从湖北的战事;转移到叶海,和他的四川军政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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