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为了破案而故意伪造证据的情况大多只存在于电影电视剧中,尤如港片《风暴》一样。也就是象创世中文网的一个作者常书欣的《余罪》一书中的那个警察余罪,为了正义的目的,不惜使用一切正义或不正义的方法。问题是,你说为了正义可以不惜一切,有何凭证?大家看到你为了正义而使用不正义的手段,那是导演让我们理解你。现实中,你使用了不正义的手段去追求正义,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谁知道你是为了什么目的呢?
换句话说,那就是文化差异与人们思维的问题了。这样一个命题,你首先推定警察是可信的还是不可信的?如果推定是可信的,那么他取得的证据都应该采用,发现问题的时候才需要他解释;如果推定是不可信的,那么他取得的证据必须得到严格证明,取证手段都必须合法化才能使用。
在我国,应当说这种警察为了正义或者其他目的伪造证据的可能性也有,但不可能是主流,不可能为了一个案子丢掉自己的政治前途。
因此,现在对于鉴定结论,也就是柳如雪在现场发现的这滴血迹经鉴定属于被害人李玉芳所有,因为发现的剂量实在太小,属于微量物证,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首先要检查检材的来源,这些检材是从哪里取得的。如果检材的来源不明,这些鉴定结论就存疑。如在云南杜某某杀人冤案中,鉴定结论上写的检材来源于车内踏板上,但现场勘查笔录中却无记载。
其次要检查检材的保管和鉴定过程。在保管的过程中有没有变质、有没有挥发、有没有遭到污染,都是需要审视的问题。鉴定人使用的什么鉴定方法进行的鉴定,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再次,要注定鉴定结论可能出现的笔误。如有的DNA鉴定书,将女性的基因座数据(XX)写成是男性的基因座数据(XY),这就明显错误了,大家知道,女性是双X染色体,而男性是一个X一个Y染色体组成,这才构成了区分血迹属于男女的标准。
还有,要检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属于一种科技证据,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经验和必要的检验设备,这是确定法医鉴定准备度的前提。如果鉴定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是无权进行鉴定的。换句话说,大家知道,建筑商和医院都需要一定资质的,只有达到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相应的业务。
这一点在本案中完全没有问题。海东市属于沿海较为发达城市,属于地级市,海东市公安局拥有多项大项法医鉴定设备,也有一些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物证提取过程是由萧云天和柳如雪共同执法时提取。
有时候一个证据就能够锁定全案,柳如雪发现的这样一处血迹就能锁定全案。当然,如果孤立地把这处血迹拿出来说事,尚且不能够完全说明问题,只有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够使各种证据一环接一环地衔接起来,构成一个完全闭合的证据锁链,如果这个链条上有缺口,还不能达到完全证明的目的。
就象本案而言,一切间接证据已经指向丁日浩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发现的这处被害人血迹,无疑是一剂助推剂,直接把案件侦破向前突进了一大步,相当于基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如何去抓捕这个凶残的杀人犯了。
听到这个鉴定结果传来后,萧云天长吁了一口气,看来侦查方向是对的,以前的努力终究没有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