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第四起血案
2015-05-02 作者: 北风来袭
第92章 第四起血案
经过了简单的包扎以后,自残的犯罪嫌疑人严万勇被押至刑警队突审。
“严万勇,我们是海东市公安局重案侦缉队警察,(出示警察证),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听明白了吗?萧云天开始了正式讯问,旁边的摄像机已经架好,准备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听明白了,你们问吧。”严万勇平静地回答道。
在开场白之后,还有一大段的必经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让被告人阅读或者给他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包含了多达13项权利义务。
比如:可以要求语言翻译,对侵犯人身或有侮辱行为的可以提出控告,可以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有权委托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超期羁押的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核对笔录可以补充修改,未成年人的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聋哑人可找翻译,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义务相应比较少,如如实供述,接受各种侦查措施,对各种法律文书签字捺指印确认。
这个也没办法,现代法律社会不仅要求实体正义,还要求程序正义。虽然有时候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也得一步一步地来,有时候甚至会因为证据不足,虽然主观上认为他就是罪犯,但也没办法继续羁押。
这个问题也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或者说大多数情况下,警察抓到的都是最后被证实有罪的人,但你不能保证开始抓到的就百分之百就一定是他做的案,即使排除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情况,对工作的不细心、不负责也可能会导致错案,如近年来曝光的湖北佘祥林杀人错案、河南赵作海杀人错案等等。
所以说,程序保障非常重要,必须给犯罪嫌疑人说话的机会、表达的自由。哪怕他说的都是假话。伏尔泰就曾经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严万勇供述的很痛快,他自知必死必疑,也就没有什么顾虑,把池州杀死李甜甜案、来火市抢劫杀死贺小丽、蔡小莹案、在海东市杀死李好妙案,都一股脑的交待了出来。不仅如此,因为此前安刚磊已经交待了严万勇可能把王可秀也杀了,在问到王可秀去向的问题的,严万勇也如实交待了。
原来,搬到了果园的窝棚后,生活条件进一步恶劣,虽然安刚磊给备足了食物、饮用水,甚至还有烟、酒。但两人在这里生活的并不快乐。
王可秀的思乡之情进一步增加,见不了孩子也是个心事,就一直在给严万勇说,“勇哥,你就让我回家看一趟吧,只要去一趟,不管她们怎么对我,我都会再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