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并案侦查正当时
2015-05-02 作者: 北风来袭
第106章 并案侦查正当时
重案侦缉队开会,讨论出租车司机李子训遇害一案的情况。
“大家都发一发言,谈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萧云天说道。
楚剑雄先说道:“这个案子犯罪嫌疑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从尸检情况可以看出,被害人生前遭遇过侵害,有锐器刺割和钝器打击的迹象。”
林玄鹤说道:“不错,这个案子对犯罪对象瞄准了出租车司机,这是最近出现的第二起针对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了。”
柳如雪道:“玄鹤说的很有道理,岳杰明和李子训这两起案子,侵害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两个案子是不是同一伙人所为,很值得怀疑。”
萧云天总结道:“刚才大家都说到了,怀疑这两起案件是否为同一起人所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可以并案侦查。”
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
实践证明,当前犯罪活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个案侦破的短处,突破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性案件,流窜犯罪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
能否并案侦查,取决于作案的各个方面是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这两起针对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案件,侵害对象的职业身份相同,具有并案侦查的基础。
萧云天继续说道:“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一下,从作案时间上来看,两个案子都是在下半夜发生,选择的目标和侵害的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而且抢劫后都是杀人灭口,只不过一个侥幸存活,一个不幸遇害。”
楚剑雄插话道:“还有一点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对岳杰明还进行了绑架行为,向他的家人勒索钱财,但李子训这个案子没有绑架这个情节。”
林玄鹤道:“只是有一些相似,也不可能完全过程一致。从作案手段来讲,得手后杀人灭口,这也是一个共同点。”
柳如雪道:“岳杰明那个案子已经确定了有两个犯罪嫌疑人,李子训这个案子到底是一人做案还是两人做案尚不清楚。不过从周围加油站反馈的情况来看,下半夜有一个人去拿着塑料桶去买汽油,在这样的时间段去零买汽油的人不多,如果这个买汽油的人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话,买汽油的目的就是焚车烧人,这时候说明被害人已经被控制,否则他不可能单独出来买汽油。也就是说,李子训这个案子也很可能是两人以上做案。”
林玄鹤补充道:“从最后杀人灭口的地点来看,都是在市郊,说明犯罪嫌疑人对地形还是比较熟悉的,很可能也是本地人做案。”
萧云天点点头:“我在现场观察到一个细节,就是在离焚车现场不远的地方,有一眼机井,而上一个案子被害人是被投入古井。这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上一个案子的井口较大,能够把人投进去,而这个案子现场的机井井口较小,人是投不进去的。我们现在是不是做一个大胆假设,就是因为没有把被害人投进井里,所以才去买汽油焚尸。因而造成了在杀人灭口的方式上,造成了手段不一致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