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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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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辨认

2015-05-04 作者: 抓蝴蝶的熊

第29章 辨认

辨认

王烈和黄大海为什么去南市场附近的台球馆呢?

他们去找一个朋友。王烈和黄大海抢完储蓄所,虽然没有成功,但是王烈总结认为关键是他们人手不够,枪也不够,还需要再找两个同伙。王烈想起了自己的一个朋友陶春河。

陶春河这个人没有案底,一名普通工人,生活不富裕,以陶春河自己的话说:“想活好不能,但可以赖着不死。”

王烈曾和他聊过自己一些作案的想法,当时陶春河非但没有反对,还表示很赞成,说:“与其活的不如狗,不如大干一把当回人。”

王烈和陶春河联系上后,没马让流露出要他加入他们只是简单的试探,今天他约一起吃晚饭,想探个底。这天本是周日按理应该放假,可陶春河却得加班干活,工长说一个上午把活干完下午才可以放假。王烈和黄大海就到台球馆一边玩一边等他。

王烈和黄大海被带回了公安局。马克宝立刻去请功,向马志高报告说:“马队,田小猫我们没有抓到,但我们带回来两个更重要的人,很可能是他俩抢的储蓄所。案发那天这个人穿过菜市场,有人指认这两个人和那两个抢劫的穿的一模一样。”

马志高最近烂事儿特别多,可一听这个案子,还是被吊起了胃口,问:“谁指认的?”

马克宝很是得意地说:“王乃达的侄儿王光明。”

马志高一听王光明指认的,说:“马上进行突审。”

马志高对王烈进行了询问:“你三天前去南市场那边干什么去了?”

他这么一问,王烈马上意识到是在问抢储蓄所的案子,王烈虽然心脏跳的很快,但表情很冷静,没有半点慌乱之色,他回答:“说我和黄大海买猪肉去了。”

马志高:“买了多少?”

王烈:“两斤,十二块钱的。”这个数字非常重要,因为在询问过程中只要是两个人共同作案就有窜供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大家不会想到回答问题时要去设计细节,警察就是抓住这样的细节来判断嫌疑人是在说谎还是真实的。

马志高:“买的什么部位?”

王烈:“腰条。”

因为王烈在作案这前设计了去市场买肉这个细节,他们也的确买了肉。黄大海在那边回答的和他一样,对答如流。王烈还没把所有问题设计的这么细致,只是他们真实地买了猪肉,如实回答就可以。

关键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去那里买猪肉。

马志高:“你家住哪啊?”

王烈:“大岗子。”

马志高:“那怎么去南市场那么远买猪肉?”

王烈:“我们是在南市场附近等朋友,晚上打算去我家吃,顺便买点肉,省的回家再买了。”

这些都是王烈提前准备好的答案。

王烈提前预想警察找他们,他应该如何回答,而且他都教了黄大海一翻,嘱咐黄大海回答警察的问题,丝毫不可马虎,每个问题必须回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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