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以恒弯腰捡起沙漠之鹰,沉甸甸的枪身给人一种厚重的感觉。刚才就是这把小小的手枪,险些要了他这条小命。难怪都说武功再高,也怕菜刀。看来他日后闯荡天下,还是要注意一些的,毕竟前人的经验教训告诉他一个千古不变的真理——小心驶得万年船。
众人见形势突然颠覆过来,都是呼吸一紧。众人已经彻底明白一个道理,面前的乡下小子根本就是个混不吝、愣头青,正所谓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而他无疑就是不要命的。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面对枪口,所以众人也都在等待孙以恒的惊人之举。
孙以恒没用过枪,但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照猫画虎,学着崔老三的样子举起手枪,指在他头顶。
崔老三半边身子虽然动弹不得,但也能从冰凉的枪管和对方肆无忌惮的眼神之中感到那抹寒意。他不由感叹一声,果然是江湖岁月催人老,一浪更比一浪高。难道他崔老三今天就要栽在这愣头青手里不成?
这些年来,他早已不是当初那个终日在街头厮杀的小混混了。有了房子、有了车子、有了女人、有了富足的生活。俗话说温柔乡是英雄冢,虽然他表面看来仍然和旧日里一样好勇斗狠,但他自己知道,其实他早已不是当初那个凶狠无畏的崔老三了。
因为他拥有了,所以他害怕失去。
但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像他这种临溟大豪,活得就是一个胆气名声,若是没了这两样,他便不是那个临溟闻人崔老三了。而一旦选择妥协,不出三天,这件事便要满城皆知。
所以明知道面前这个愣头青敢开枪,还是大刺刺冷笑一声,“小子,枪不是这么玩的。”
孙以恒点了点头,“我刚刚就说你错了,你还不相信。现在你下跪、道歉,我便当做什么也没发生过。”
崔老三冷冷一笑,“我崔老三这一生从没服过软,这一次也不例外,你若有种,便一枪打死我。”
孙以恒威胁过别人,也被人威胁过,但惟独没有被一个阶下囚威胁过,这不禁让他感叹世道变了,人心不古,现在的阶下囚都是这么任性。
他虽然是个混世魔王,但又不是个白痴,当然清楚人生不是电脑游戏,杀了人系统还让你重新读档。所以话锋一转,问道:“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