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等气质高雅,成绩又强悍的存在,在外语系简直就是众多男生心目中的女神。那人气,无人能敌。
曲天华,京大外语系讲师,初中毕业就远赴英国留学,博士毕业才归来。年仅二十八岁,进入不到两年的时间。天生就有一张俊逸不老脸的他,走在校园里若不是身上那股多年在英国熏陶出来的典雅气息,别人都会以为他是京大的学生。
或许是因为在英国待久了的原因,除了有一口纯正流利的伦敦腔外,上课旁征博引的同时,却也优雅绅士的把内容娓娓道来。第一次登上讲台,便默诵了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节奏抑扬顿挫,让台下一大帮美眉眼光闪闪,连连尖叫。
嗯,这英俊风度又才华横溢的老师,在京大从此绯闻满天飞的。
在得知曲天华是他们这一届外语系的讲师,当时就不少妹子对这位传说中的老师好奇不已。曹若馨第一次上他课,就直接将这位眼神老是动不动就在自己身上徘徊的男老师,拉入了没名单。
曲天华在第一次给13届外语系学生讲课的时候,一眼就在人群中发现了有种鹤立鸡群的曹若馨。除被她身上的气质所吸引外,通过多打听,得知曹若馨是京城曹家后,瞬间就把她当成了自己生命中的重要一半。
嗯,曲天华可不是什么愣头青,巧妙的探听下,得知曹若馨并没有什么婚约啊,或者实力强大的追求者后,就更是上心了。
当曹若馨出现在他课堂上的时候,他讲课便会更加的热情。因为,能在她面前,把自己从伦敦熏陶而来的绅士气质和深厚的英语底蕴表现得淋漓尽致时,他都会有一种满足感。
今天是每周例行的公开课,说实话,如果曹若馨不来上这节课的话,他觉得是最完美的,因为美女很多。虽然,他已经打定主意要对曹若馨下手了,但这并不妨碍他在其他系美女面前帅气的表演着自己的风骚。
踏进礼堂,曲天华一如既往在第一批的位置找到了曹若馨的身影,可……金融系那两位美女呢?曹若馨和她们的关系不是很很好吗?每次公开课的时候,都坐一起的,今天怎么不见了?
俗话说得好,你以为躲起来我就找不到你了么?没有用的!美女这类物种,就像黑夜里的萤火虫,那么鲜明,那么出众,无论在哪里,都是闪闪发光的。
这不,曲天华便敏锐地察觉到后排多了不少男生。不用说,金融系的那两位美女,一定是在那个角落了!
果然!
只是,金融系的两位美女旁,为何还有个穿着渣渣的男学生?而且,其中一名金融系美女,指向前方,像是在和他说些什么。
判断了一下金融系美女所指的方向,曲天华赫然发现,指着的是曹若馨!
这是?
那男学生和金融系美女认识,而她真向那男学生介绍从曹若馨吗?
呵,就算你有金融系美女介绍,那又怎样?在我面前,那也是不自量力的存在。对待你们这一类家伙,放心,我会很优雅的让你们主动知难而退的。
“哥,看到了没,对,就是第一排中间的那个白色背影,她就是你的小跟班,曹小妹了。”杜娟娟刚才问杜希若是见到他的小跟班会怎样,为的就是告诉他,曹小妹在这儿。
杜希顺着杜娟娟所指的方向,绕过人群,艰难的看到了那个白色背影。发现背影不错,长发已经及腰了,可惜却看不到她的长相。
“话说,那个鼻……曹小妹,都长这么大了啊。”
面对杜希这句废话,杜娟娟和周思思都无视了。
曲天华今天要讲的是英国约翰?弥尔顿作品,不过在开讲之前,他用那流利又优雅伦敦腔道:“1608年12月的一天,当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最重要的作家、杰出的戏剧家和诗人莎士比亚还在创作他伟大的戏剧作品,英国另外一位伟大的诗人在伦敦呱呱坠地,同学们,你们知道是谁吗?”
杜希发现妹妹正把目光投向自己,他只好硬着头皮道:“约翰?弥尔顿。”
“哇!哥,你这么知道啊?”杜娟娟是不知道有约翰?弥尔顿这么一个人的,她看向杜希,只是想问他,下课要不要约曹小妹一起吃个饭,毕竟也算是青梅竹马了。
可谁能想到,他直接就说出了这么一个名字来。对此,周思思也很是好奇,当然了,除对杜希好奇外,还对这个答案好奇。
“多看书,你就知道了。”
其实,杜希很想要告诉她,自己在国外的时候,为了完美的伪装成一名文青分子去完成任务,而啃了很多外国名著。
几乎同时,前排的曹若馨也自信的道:“约翰?弥尔顿。”
曲天华满意道:“不错,约翰?弥尔顿。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他的代表作《失乐园》,这本书和《荷马史诗》、《神曲》并称为西方三大诗歌。”
闻言,周思思用诧异的目光看向杜希。这家伙,不是十六岁就去当兵了么?怎么还知道这人的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