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员工分
正如前面已经说到的,生产队在分配各种收成时,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但最后还是有很大一部分农副产品是按劳动工分来分配的,而生产队的现金分配同完全是按工分分配。 因此,对于生产队的社员来说,工分非常重要,曾有人说“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
一个人每天在生产队劳动后得多少工分,有一定的评分标准。一般来说,一个男性青壮年劳动一天记满分,也就是10个工分,一个女青壮劳力劳动一天为8个工分;男性少年减半,5个工分,女性少年则为3个工分等。当然,也有女劳动力身强体壮,干活勤快麻利,在社员们公认的情况下,劳动一天也可以得10个工分的,只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都不多见。一般来说,六十岁以上的年龄生产队一般不再安排劳动,但如果本人要参加生产队的劳动,所为工分会相应减少。如六十岁到六十五岁的男劳力劳动一天记8分,女劳力劳动一天则记5分。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则是绝对不安排劳动了。当然,家里的儿女们也不会再让他们去劳动,如果还要让他们劳动,则会被其他人说闲话,会被认为不孝。农村人,哪怕是再忤逆不孝之人,也害怕别人的闲言碎语。就是民间俗语所说:“口水也能淹死人”。
当然,社员的工分除这种按劳动的天数计分外,还有包工、补助工和其他工分等。
包工,是指做某件事,事前说好为多少工分,完成后经生产队干部或指定人员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则按事前约定的工分数记分。当然,如果不符合要求,会返工。返工是不另外计工分的。
补助工,是指一些特殊对象如不脱产的公社干部、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如生产队长、会计、记分员、保管员、饲养员、军烈属、工属(在外有正式工作的干部、工人的家属)、五保户等,他们一般不参加劳动,或者劳动的时间相对较少,年末生产队统计工分分东西时,生产队会计会把全生产队社员实际干活挣的工分累加在一起,然后按劳力人数去除,求出平均分,除有规定补助多少天的人员如公社干部、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等,他们是上面有规定补助多少天的工分的。而其他人如保管员、饲养员、军烈属、工属、五保户等人员,则需要议定补助天数。之后,再按照规定的天数和社员大会议定的天数,按平均工分偏高的分数补给这些人员。
其他工分,是指没有直接下地劳动,而是通过其他形式为生产队做了一些有用的事而记的工分,如利用不出工的时间积料积肥、家里养的猪排泄出来的粪便提供给生产队作肥料、做非农活然后按一定数额交钱给生产队折工分等等。农村里的“五匠”(所谓“五匠”,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范围,多数地方是石匠、木匠、土匠、铁匠、泥瓦匠,有的地方则把漆匠、篾匠列入五匠,还有的地方把船匠也列入五匠范围)就是按一定数额给生产队交钱后折工分的。
在这三类工分中,按天下地劳动的工分是主要的,极大多数人也只有这种工分。
社员们在生产队劳动后所挣得的工分,一般都是当天就把工分评下来,并由生产队专门的记分员记下来。全年累计算帐,最后用于分配。
生产队的工分记分员在给社员记工分的时候,一般是要报的,让社员知道自己劳动一天后记了多少了分。当然,生产队社员也可以到记分员那里去查看看书劳动后所记的工分。总的来讲,极大多数地方,生产队的干部都还是比较公正、公平的。当然那些成份不好的人,当然会受到这样那样不公正的对待,包括有些时候劳动了不记工分等等,但这也毕竟是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