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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听着,余建强已经是热泪盈眶,激动地说:“谢谢中央的长同志,谢谢中己委的同志,谢谢您!”于是,他听到了含冤一年后的平反决定。“中gong白沙市纪委关于余建强申诉案件的复查决定:
余建强,男,江北省兴宁县人,曾担任兴宁县县委副书记,因反映白沙市市委书记喻大山同志的一些问题,被认为犯了诬告他人的错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余建强对所受处分不服,多次上书中央,提出申诉。经中央纪委复查认为…………。经研究决定,将原来开除党籍改为党内警告,恢复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和工资待遇。”
宣读完决定,中己委的同志说:“余建强同志,如果你对决定还有什么看法或者疑问,可以提出来。”
我还能说什么呢?近几天,很多同志出于关心的角度,做了我的思想工作,希望我愉快接受复议决定,不提什么看法。按理来说,既然是错判,开除了一年党籍撤掉了职务,平反后还留个警告,于情于理都讲不通讲不过去。就算有点违反了党的“要讲真话言行一致”的规定,那整错他的人违反的不是更多吗?难道,对方就没有任何处分?且不说他反映的问题的出点和效果都是帮了党组织的忙,就拿他被蒙冤挨整这一点来说,难道不应该完全彻底地平反吗?
这个问题,余建强和吴中有说过。吴中有也不好怎么说,只劝他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再生出事端,尽快平息事件。能有这么一个结果,是莫大的胜利。要他相信,总有一天,腐败分子会受到惩处的。
余建强提起笔,郑重地在决定书上写道:感谢中己委及省、市纪委为复查作出的所有努力,感谢中央长和伟大的党,我完全同意这个决定。今后,我一定要努力工作,多做贡献,以实际行动报答党中央对我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