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笑跟在她身后,走进了一间会议室,终于见到了大名鼎鼎的金牌经纪人于啸。
此时距离两人上次见面,已经过去了大半年。
那个时候他还在星雅阁唱《老男孩》,并且刚刚当上主唱不久,如今回忆起来,仿佛就在昨天。
于啸跟那个时候比没什么变化,就是头少了一点,果然也到秃顶的年纪了吗?
当然这种事情是不能说出来的,何笑看到了就当做没看到,目光刻意的回避开于啸的头顶。
“小何,快坐。”
于啸拉着他坐在沙上,然后给他倒了一杯茶。
杯口还冒着丝丝的热气,问起来很清香,何笑是不懂茶道的,但是他却能感觉的出来这茶不便宜,应该是一种名贵的茶叶。
于啸能用这种茶招待他,光从这一点,就能看得出对他多上心。
其实也不难理解,何笑当初仅凭一《老男孩》就已经让于啸刮目相看,如今他又演唱了那么多完全不输于《老男孩》的金曲,对方自然明白他的价值。
“先不急着看合同,你舟车劳顿,好好歇一歇。”
于啸又拿出一盒点心,放到何笑跟前,这让从来没有享受过贵宾待遇的何笑相当不自在。
“于哥,咱还是谈正事吧,等都弄好了我请您吃饭。”
可惜何笑就是个粗人,天生没有享福的命,他现在满脑子都是出道的事儿,面对这些复杂的待客之道一点兴趣都提不起来。
于啸见此,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然后从沙另一边的茶几上拿过来一份合同,又叫来法务部的律师,给何笑讲解。
其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何笑也可以问,毕竟合同一旦签上了,那可是会产生法律效应的,还是搞清楚比较好。
大约二十分钟后,何笑指着第十七页合同问道:“咱们的收入分成是六四分?其中都包括哪些?”
何笑是个财迷,因为他当过穷人,知道钱有多重要,所以对钱相当敏感。
而当明星无非就是为了名和利,关于名这一方面何笑已经不需要操心了,经纪公司就会帮他铺路,所以现在就剩下利,这一块一定要弄清楚。
合同上写的是六四分,公司六,他四,这个分成比例他不反对,因为这已经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天光给他开的也是这个价码。
毕竟他现在还只是一个新人,走得也不是大肆捞钱的小鲜肉路线,很难保证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利益收入。
除非他火了,做到了像张雅那种级别,才能底气十足的和公司谈具体合约内容。
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与公司分成,因为现在做歌手好像并没有以前那么赚了。
于啸喝了口茶水,说道:“所有公司帮你争取到的商业收入,包括版权代理,无线运营,商演费用等等,相对应的,公司也会主动帮你张罗商演和解决版权问题。”
旁边的律师又紧跟着补充了几句,何笑点点头,算是大致明白了。
一旦签约后,他整个人就和乐嘉绑定在了一起,版权还是他的版权,但是公司会代为运营,替他争取各方渠道上架,把这些歌曲变换成实际的利益收入。
因为这些合作的机会是公司创造的,所以公司都会抽取分成,而像何笑自己偷偷接到的私活,公司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了。
至于合约的期限,一开始是十年,不过在何笑的提议下,最终变成了七年。
七年何笑还是可以接受的,七年后,他二十九岁,依旧处于明星一生中的巅峰时期。
不过乐嘉让步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这七年间乐嘉未曾辜负何笑,七年后何笑不单飞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续签乐嘉唱片。
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完全合情也合理。
十分钟后,合同全部看完,再也没有任何疑问和遗漏。
提笔,签名。
落笔,事成。
从此之后,何笑就正式出道,成为一位正儿八经的明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