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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别叫我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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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辈前辈,你没出毛病吧?”雷克萨斯伸出胳膊,隔着桌子拍天剑,试图让这个几百年的老鬼正常一点。

天剑停下了大笑,摆手道:“我才四十五,别叫我老前辈,你要是不嫌弃就叫我声大哥。”

“大哥?你家大哥比你早生两百岁?”雷克萨斯撇嘴。不过这话他是不敢明说的,

天剑却没有察觉到他的微妙情绪,摇着头感慨道:“岁月悠悠啊!”

“好了天剑老兄,我不是来听你抒情的,你能不能告诉我,这里是哪,我为什么会来到这里,为什么会遇见你,你怎么会活到现在,你要对我做什么?”雷克萨斯一口气问出了心中所有的疑问。

面前的这个天剑略显粗豪,但和这样的一个家伙交谈,倒是没什么压力。

“这个啊?”天剑喝了一大口茶,“说来话长,不过也可以简单明了地告诉你——我们是在噬魂魔戒开辟的空间里。你是不是找到了噬魂魔戒,然后认主了?”

“是啊。”雷克萨斯点头,“但是认主……什么是认主啊?”

“简单的说,认主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要用强大的魔力源流,把戒指的封印冲开。然后,佩戴戒指的人需要战死一次,用生命表示对魔神撒旦的忠诚!”

天剑讲述起这些东西,还是很严肃的,不像刚才那样活像个老顽童。

“战死一次?用生命表达忠诚?”雷克萨斯听得有点晕乎。

天剑却很郑重地点了点他的铁脑袋:“是这样的。噬魂魔戒在历代的魔族元帅手中传承,却没有一个人可以获得它的力量,就是因为这种艹蛋的规定。反而一些靠着机缘巧合,得到噬魂魔戒又不小心死掉一次的家伙,才可以成为它的主人,比如埃尔隆德,也比如我。”

“……”雷克萨斯翻白眼。这话的信息量有点大啊!

首先,照天剑这么说,自己现在已经是一个死人了。

如果不是中了腐尸毒死掉,这噬魂魔戒是根本打不开的。黑袍人加里森知道了这一节,只怕要迫不及待的找块豆腐磕死吧!

而那最后一句,又是什么意思?埃尔隆德,死过?

天剑像是看出了雷克萨斯心中的疑惑,飞快解释道:“十年之前,人类的联军攻破了魔族的都城,埃尔隆德一个人,面对着魔族皇帝,以及七位魔将的围攻,虽然他实力超群,也不是他们的敌手。他杀死了其中一人,抢到了这枚噬魂魔戒,据为己有。然后,他就死在了魔族皇帝手下……”

雷克萨斯想说“那都是两百年前的事了”,但还是没说。

“埃尔隆德死后,这枚魔戒,却因此而被激活了。埃尔隆德依仗着魔戒,实力激增,一连干挺了对面七八个人,最后亲手割下了魔族皇帝的头颅。但世事无常,这枚戒指的力量固然强横,但拥有它的人,都会被魔戒中的邪气侵蚀,变得嗜血嗜杀。”天剑长叹一声。

“我那时作为他的友人,看着他大肆修建陵墓,征召民夫修万里城,修建雄伟的云霄圣城,才终于明白,噬魂魔戒对他的影响,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噬魂魔戒的黑暗力量,会逐渐腐蚀人的心智,埃尔隆德日益丧心病狂,制造了无数的屠杀冤案,帝国一片腥风血雨。”天剑端起茶杯,轻轻抿了一口,“那时,我决定阻止他,于是潜入皇城,抢到了噬魂魔戒。可我却不敌埃隆本人,加上几位圣辉骑士,还有皇城卫队的围攻。”

“你抢到戒指,然后也死了,所以再一次开启了戒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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