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以为实力很强的牛仔,被简明月轻而易举的收拾了,顺便在众目睽睽之下连他也抢了,让整个酒馆的人都目瞪口呆,同时还有些不明所以。简明月明明只是抓住了大汉的手腕,大汉怎么就惨叫服软了?
等那大汉灰溜溜的回到自己的座位,其他人过来一看才明白,那大汉的手腕上留下了武道清晰的指痕,全都乌黑青了。这让其他人全都惊叹不已,简明月得有多大的手劲才能做到这一点?
可是牛仔们一向以胆大包天著称,即使知道简明月很厉害也很难让他们死心。就在侍应大婶将两盘不知什么东西的食物端上来时,简明月一边皱眉看着这像屎一样的东西,一边操起那个大汉留下的左轮手枪,看也不看的回手一枪,正打在一个人的脑门上。那人当场栽倒在地,连声惨叫都没叫出来,就死的不能再死了。而他倒下之后,他手里已经搬开击锤的左轮手枪也说明了他为什么被杀。
这让酒馆里的众人又是一阵惊叹,连那个死者身边的人都没觉他想要偷袭的举动,隔着好几张桌子的简明月是怎么觉?尤其是头也不回的那一枪,打的无比精准,好像用尺子量过似的,正正当当在那人的眉心处开了个窟窿。牛仔们最佩服的就是枪法准的人,简明月的这一枪,顿时让他们崇拜起简明月来。
简明月却好像什么事都没生一样,依然皱着眉头看着眼前的食物,问道:“这是什么东西?能吃吗?”
罗根早就饿了,不管三七二十一,操起刀叉就吃了起来,然后说道:“味道还行,当然比不上妈妈做的……”
说到妈妈,罗根又沮丧了起来。他毕竟还只是个十三岁的孩子,非常依恋父母亲。现在父亲死了,母亲将他视为怪物,他只能跟着维克多这个哥哥到处流浪,心中难免有种对前途的迷茫感。
简明月摸摸他的脑袋,说道:“你觉得还能吃就吃吧,等到了大城市,我带你去吃法国大餐。”
罗根毕竟还是小孩子,一听说有法国大餐吃,立即高兴起来,说道:“真的?那我们说好了,你可不能骗我!”
看着罗根吃的欢快,简明月也勉强尝了尝味道,感觉勉强能吃,不过太甜了,还有点酸,味道怪怪的,让他一点胃口都没有了。再看罗根吃的挺香,简明月索性将自己这份也给了他,自己等会吃自己做的包子吧。
再没有人敢招惹简明月了,他们得以顺利的吃完这顿饭,然后简明月就带着罗根出了镇子,走到没人的地方,再次背起罗根,飞向了纽约。
这个时代最繁华的城市就是纽约了,简明月准备让才十三岁的罗根继续读书,而纽约不但有美国最好的大学纽约大学,而且还是一座繁华的金融城市,在这里赚钱很容易。
一路从加拿大飞到纽约,第一次见识如此繁华的城市,罗根两只眼睛都不够用了。可是很快他就笑不出来了,因为简明月在纽约安家之后,就要送他去上学。罗根从小在庄园里长大,而这个时候的人并不重视教育,罗根只是跟父亲学着认识几个字而已,顶多只有低年级的小学生水平。另外罗根也不喜欢学习,他更喜欢骑着马在田野里撒欢。现在让他去上学,让他非常苦恼。
可惜简明月是个中国式的家长,小孩子不上学怎么行?不管罗根怎么哭闹,都没能让简明月改变主意,反而被打了屁股。这个时候的美国还有那么多的法律,打孩子不犯法。
在简明月的暴力威胁下,罗根即使有自愈异能,对痛觉很迟钝,也还是被逼着去上学了。
不过简明月也千叮咛万嘱咐,在外人面前千万不能暴露他的特异之处,尤其是拳头上的骨刺,更不能显露出来。一旦和同学打架,用拳脚就好了,根本用不着骨刺。
可惜罗根刚觉醒没多久,对异能还无法完全控制,一旦心情波动的厉害骨刺就会不自觉的伸出来。简明月只好让他在生气的时候不要握拳头,这样骨刺就伸不出来。为了改掉罗根这个坏毛病,简明月还特意教了他一套谭腿功夫。用腿踢人的时候,双手要用来维持身体平衡,一般不会握成拳头,就大大降低了伸出骨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