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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贪污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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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三司、国有官府、商贾、衙门府邸、民间百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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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贪污罪的,不论情节轻重,统一处死刑。”——摘自《新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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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宋律》增加了修改,提出了一条列针对官员贪污的解释和重罪处罚条例,这个消息甚至被刊登到了《新宋日报》上,分发到各级州县的官员手中。

这个消息刚传出来,就一下子在官员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一次姜胤似乎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直接来了一个釜底抽薪之计,贪污者死,这四个字,对于新宋国的官员来说,无疑不是一个悬在头顶的利剑,让所有官员都兢兢业业,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姜胤的金手指能够随意冻结时间,也能让他瞬间移动,这使得他能够非常轻易的调查新宋国任何一个官员的私人生活。

而那些私人生活非常富有的官员,则列入到了他重点考察的对象。

对于姜胤立下的这一条法律法规,杨光义,石守信,李继勋等人竭力反对的,大宋不杀士大夫,这一条可谓是保证了士大夫阶级在整个社会中的高等地位。

除了起兵造反,无论士大夫犯了多大的罪,最多也只是发配两千里,不能直接取其性命。

这其实也是赵匡胤开国时保护文人留下来的一个传统。

身为士大夫阶级的文人,他们也因为这一条铁律而沾沾自信,得意洋洋,毕竟只要是能成为官员,那便算是成功的融入了文人的圈子,就算日后做什么错事,也都属于可以被原谅的境地。

因此这个时代的社会,才人人都想做官,做官,既能施展心中抱负,又能有一道免死金牌,何乐而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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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大宋开国立了二十多年的传统,今天居然要被姜胤这个新宋国主打破了。

说实话,姜胤这个新宋国主虽然年轻,不过对于官员这个阶级还确实是非常仁义,他提供的高薪养廉政策,让新宋的官员生活水平确实能够保持中上的阶层。

但是仅仅凭借当官的工资,想成为享受豪华生活的富人,那还是远远不够的。

手中有权的官员,其实仅仅是动动手指头的事,就能从富商那里获得大量的钱财,因此已经有不少新宋的官员牵上了富商们抛出的橄榄枝。

官商勾结,互利共赢。

有很多拿着灰色收入的官员,都觉得这样的生活过的是如此非常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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